投资者关系

公司治理

审核委员会

审核委员会负责通过对公司财务报告程序和内部控制系统的有效性进行独立审查,协助董事会保护公司资产。 审核委员会审阅本集团采纳的会计原则及惯例,以及上市规则及法定合规性。 审核委员会亦监督审核程序,包括审核重新委任外聘核数师、审核费用及任何有关核数师辞任或解雇的问题、审核本公司季度、中期及年度财务报表,审核核数师的管理函件及管理层的 回复。 它还履行董事会指派的其他职责。 审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审核委员会由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包括:
吳嘉善女士
黃永傑先生
楊慕嫦女士

薪酬委员会

薪酬委员会负责就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所有薪酬政策和结构以及制定正式和透明的薪酬政策制定程序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确定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待遇,向董事会提出非执行董事薪酬的建议,参照本公司及子公司的业绩,根据相关规定审核批准绩效薪酬。合同条款。它还审查和批准因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位或任命的任何损失或终止而向其支付的补偿,以及与因不当行为而解雇或罢免董事有关的补偿安排,并确保确定补偿根据相关合同条款,并且任何此类补偿在其他方面都是公平合理的。

薪酬委员会由本公司董事会董事组成,其中大部分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薪酬委员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

薪酬委员会成员包括:
楊慕嫦女士
吳嘉善女士
黃永傑先生

提名委員會

提名委员会之职务及权力包括企业管治守则之相关守则条文及职权范围所载之有关职务及权力,其主要职务包括:(i)最少每年一次审阅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多元化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性别、年龄、文化及教育背景、技能、知识及经验),并就任何为配合本公司之公司策略而拟对董事会作出之变动提出建议;(ii)物色具备合适资格可担任董事会成员之人士,并挑选提名有关人士出任董事或就此向董事会提供意见;(iii)评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及(iv)就委任或重新委任董事以及董事继任计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提名委员会于所有时间,必须具备最少三名成员,当中大部分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现时包括三名成员,当中包括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提名委员会主席由出席会议之成员推选。提名委员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及于有事项须其考虑时会面。

提名委员会成员包括:
楊慕嫦女士
吳嘉善女士
黃永傑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