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建议按于记录日期持有每一(1)股现有股份获发 四(4)股供股股份的基准进行供股; (II)关连交易— 根据特定授权认购可换股债券; (III)关连交易— 建议修订2008年可换股债券的条款;及 (IV)股东特别大会通告